行政许可质量不高的成因、危害及对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率: 更新时间:2008年04月17日
近几年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据统计,在新发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中,许可类案件超过了一半,而行政许可质量不高是主要原因。
行政许可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从事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理念有待深化。受经济发展大环境和社会舆论的影响,有些单位片面强调提高服务意识,只顾提高办事效率,却忽略了依法行政,忽视了优质服务和行政行为规范化是有机的统一。还有,为配合当地的招商引资工作,有时采取“先上车、后买票”的方法,造成了在日常行政许可工作中的程序不规范。
综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行政许可中的登记受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知识,专业性很强。受个人阅历和知识水平、能力的限制,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的理解不够深,在执行中容易产生偏差。同时,一些老做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一些惯性思维很容易导致行政许可出现失误。
廉政、勤政意识有待增强。有些人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抵挡不住金钱物质的诱惑,在审查和核准过程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吃拿卡要,人为地提高或降低了行政许可的标准,甚至把行政许可的人性化变为“人情化”,作出错误的行政许可。
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管有待完善。虽然《行政许可法》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而言,缺乏可操作性强的、权责一致的规范性制度和文件,导致对日常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这样往往会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的情况,以致无法对有过错的行政许可尽早发现并及时纠正。
行政许可质量不高的表现形式及危害性
工商系统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集中在注册登记部门,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登记程序不合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时,本来应当要求申请人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日期的书面凭证,却没有出具;准予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本来应当出具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或换发营业执照,却没有出具或告知;实施当场登记的受理与核准时间不一致;送达相关材料时,存在没有送达凭证或送达不规范,没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签名不符的情况。如果程序不合法,工商部门作出的任何行政许可行为都是无效的。
对前置审批事项的把握不到位。特别是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指需要审批的部分)与审批机关核准的范围不相符,致使登记的部分范围缺少前置审批的依据。或者审批内容不明确,出具审批意见的同时又设定其他的前提条件,不能准确表明审批机关的态度,这样很容易造成申请人和审批机关发生争执。
申请材料有涂改现象且涂改内容未经申请人或被授权人确认。其中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授权委托书上授权的事项、期间、权限、时间等内容出现涂改,会使授权人的委托权限存在瑕疵,进而使登记机关依被授权人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失去依据;二是其他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涂改后未经申请人或被授权人确认,或者超出了被授权的期限及权限。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存在明显瑕疵,却予以登记。如在注销登记中,无清算组备案手续,清算报告内容说明的债权、债务未清理完毕,作出注销决定的股东会决议中签名的股东人数比例不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等。后来当股东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时,准予其注销登记的工商部门将很容易成为复议和诉讼的焦点。
没有告知许可申请人诉讼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在作出行政许可行为时,未告知相对人诉讼权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而从知道起诉之日起还有两年期限,这样一来将造成许可申请人起诉期限的不确定性。
提高行政许可质量的对策
提高行政许可质量是推进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通过学习《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树立以民为本和廉洁自律的行政管理理念。
通过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严把行政许可质量关。检查方法可采取上级检查、本部门自查、行政许可相对人意见反馈等形式。
加强制度化建设,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建设。
创新同样是提高行政许可质量最具活力的一项举措。一方面,在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政,守住底线;另一方面,要克服法律滞后的局限,坚持积极行政、勇于创新。
积极探索审批制度的改革。在登记手段上逐步实施电子政务,推行网络化登记。将行政许可的事前控制与事后严格监管、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结合起来。
转变观念。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不仅仅是注册登记等事项的单一行为,随着依法行政观念的深化,工商系统应该把法制工作贯穿于整个行政许可行为的始终。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工商局
张 贤 朱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