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阿镇销售假冒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的不法商贩郭某、刘某某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份,山西省文水县人郭某和伊金霍洛旗阿镇个体户刘某某联系,让刘某某在伊金霍洛旗阿镇为其收购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空酒瓶,自己在山西省杏花村一包装厂李某处购买了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的正标、副标、脖标、包装盒、包装箱等作案所用的
商标,又在山东省郓城一玻璃厂购买了酒瓶盖。刘某某为郭某收购好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空酒瓶后,郭斌即派车将收购来的空酒瓶拉回山西省文水县。郭某在山西省文水县南庄镇一酒厂以每件(6瓶)酒8.5元的价格灌装了844件共计5064瓶的散白酒,粘贴上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
商标。后于2008年1月4日运至伊金霍洛旗,以714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某某。刘某某未来的及将这批假冒的鄂尔多斯宴会专用酒售出即被工商和公安机关查获。
此案涉案金额高达16余万元,现两不法商贩已被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
商标的商品罪向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刘国发 孙雪梅)